作者:龙头司法所 唐必立
近日,龙头司法所一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患癌,经医治无效死亡。龙头司法所根据《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当日起依法终止了对王某的社区矫正,这是龙头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死亡而解除矫正。
龙头镇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于2016年11月15日到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服刑期间,每月能够按时报到,认真参加学习和劳动,态度端正,积极改造,对于王某的意外死亡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非常惋惜。
在接到于王某死亡的消息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村干部,一同去核实情况,在核实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报经县司法局审核后,于当日起终止了对王某的社区矫正(作者:龙头司法所 唐必立) 责任编辑: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