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三大举措”切实发挥公务员考核激励作用
时间:2023-01-06 点击:659414
作者:王建
近年来,陇县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坚持把公务员考核工作作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提高考核优秀比例、落实直进优秀政策、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三大举措,切实发挥公务员考核激励作用,努力推动公务员干部队伍真抓实干、争先创优。
提高考核优秀比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根据各单位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优秀比例分别从原来的20%、18%、15%提高为25%、20%、18%。对年内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35%;获省委、省政府(综合类奖项)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先进单位、以及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未达到25%的,可提高到25%;优秀等次比例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并且当年年内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综合类奖项)的镇以及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镇,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提高至30%。在2021年度考核中,陇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为35%;陇县东风镇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且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优秀比例提高为30%。通过提高优秀比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励引导全县各单位干部重实干、讲担当、重实绩、比业绩,切实增强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落实直进优秀政策,表彰激励优秀干部。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驻村联户扶贫或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经审定可不占单位优秀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陇县司法局东南司法所所长蒋伟峰2021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当年年度考核直进优秀。全县17名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直进优秀。通过抓住“关键时”“关键事”,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中表现优秀、争得荣誉的公务员,进行表彰激励,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让干部真正从心底信服,并且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坚持“一盘棋”工作思路,将公务员考核工作作为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管理培养使用全过程。通过“结果运用+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工作方法,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教育培养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