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11月21日下午,翟某某向兴平法院民二庭法官冯亚娟送来“执法为民 公正廉洁”的锦旗,表达对法官的敬意和感激之情。
2014年10月,翟某某与兴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价值391000元,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5年10月1日前交房,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房屋测绘报告、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翟某某付清房款,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却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在翟某某再三催促下, 2016年2月,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翟某某交付了房屋。双方在协商赔偿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翟某某将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违约金等70927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亚娟法官立足公平公正,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对原、被告主张及证据再三确认核实后,依法判决兴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翟某某损失两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冯亚娟法官积极贯彻判后答疑,认真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让双方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