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五心”工作法 化解矛盾促和谐

时间:2024-04-11    点击:685828

秉持“五心”工作法  化解矛盾促和谐

作者:董晓康

  近年来,陈仓区阳平司法所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镇15个村、1个社区实现了规范化调委会全覆盖,设立“老袁调解室”“明利调解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为适应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阳平司法所发挥“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用,秉持“虚心学习、耐心倾听、公心处置、专心做事、爱心帮扶”的“五心”调解工作法,攻克了一道道疑难纠纷,赢得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近三年来,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500余件,调处成功率98%以上。

虚心学习,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者、执行者,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力决定着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关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效运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阳平司法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实行“老带新”机制,根据每名年轻调解员的性格特点和调解技能,由“老同志”授经验教方法;开办专题讲座,发放法律工具书,引导调解员养成勤学不辍、学用结合、以干促学的良好习惯。通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调解人员逐渐摸索总结出的应急法、热情法、冷却法、静听法、缓解法、代为辩解法、裁量建议法和抚慰消除法等10余种调解法,极大地助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耐心倾听,拉近人民调解工作的心理距离

 耐心,就是不厌其烦地听当事人陈述,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工作,不厌其烦地调和,直至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工作,重在一个“调”字,“调”是手段,“解”是目的。民间纠纷类型千差万别,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型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在多年的调解实践中,调解员总结出了“四宜四不宜”工作法。即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倾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不激化矛盾,采取冷处理,待当事人冷静后再行调解;三是宜暗不宜明,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进行调解,预防矛盾升级;四是宜粗不宜细,不过度纠结于某句话或细微行为,避免在小节上纠缠不清,影响最终的调解效果。   

公心处置,把握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准星

 公心是调解工作的基石,要求调解过程中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心能够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使调解结果更具说服力。人民调解员,民间俗称为“公亲”,“公亲”的境界就要公道、公平、公正。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双方着想,做到“一碗水端平”,进而才能取得群众信赖和理解。调解工作,就像天平,一旦失去公道,就存在颠覆性风险。

 2023年5月,阳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涉事双方都是外省的工亡纠纷,本着“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初心,坚持调解工作“人民至上”理念,不拘地域,只问需求。一起跨省纠纷在两天便得到了迅速妥善处置,不仅调处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化解了矛盾,更免去了当事人交通往返不便的烦恼。双方签完协议后,死者家属拉着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谢谢!原本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没想到你们的真心真情让我们在异乡感受到了温暖”。

专心做事,筑牢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石

 专心调解是相互尊重,是调解工作顺利展开的重要支撑。在调解中,要全神贯注地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给予他们充分的关注和尊重,通过专心倾听,可以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问题,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基础。选择了人民调解工作,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一份担当。一次看似寻常简单的调解,对调解员来说,可能是职业生涯中的1%或者1‰;但对于当事人,可能就是影响他们一辈子的大事。我们就是要在不足1%的小事上,付出自己100%的努力,才能为群众疏通理解之河,架起公平之桥。出于心理防御机制,当事人往往在陈述时会有意无意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细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不仅要有倾听之“耳”,更要有洞察之“心”,反复对双方的陈述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弄清事实真相,从而保证在后期的调解过程中不出现偏差和失误。

爱心帮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温度

 全国著名的人民调解员马善祥曾经说过:“你感动了群众,群众就会因为你的感动而改变自身的想法和看法。”调解工作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时刻放在心上,用满腔热情,用心为民,一心为公,调解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2023年5月,陈仓区阳平镇三联村村民王某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因邻居张某经济困难一直未能履行赔偿责任,在镇调委会的跟进调解下,对接检察院为王某申请办理了司法救助。事后,王某大为感动,送来了锦旗“司法为民,执法公正”。此次调解及帮扶行为,消弭了一场随时可能会升级的邻里冲突纠纷,保障了镇域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