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陕西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对县级及以上实体政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以及各级政务服务网的建设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建立专业化前台服务队伍,实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务。
政务大厅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不少于7小时,并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开展延时服务、周末服务和节假日紧急业务办理服务。鼓励设立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机,推行7×24小时自助服务。建立代办帮办工作机制,在政务大厅设立代办服务窗口,编制公布代办目录,主动为企业投资项目无偿提供全程专业化帮办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体无偿提供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集中办理民政、财政、户籍、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社保、工商、税务、农业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和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并开展便民服务事项网上预约、网上申报、上下联办,成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延伸窗口。
《陕西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本人到场提出申请的以外,应当接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申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以外,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在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已有的电子证照和数据信息,不得再由申请人提供。各地各部门在事项办结后,应在向申请人核发结果交付件之前将办理结果交付件电子化,经电子签名后,转换为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