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陕西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员。
加强服务保障:用人单位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落实相关待遇;对纳入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人员,分类提供项目资助、薪酬补贴、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服务,探索突破现有的人才机制,加强对急需紧缺、符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
提高政治待遇:各地要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提高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吸纳一批优秀女性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各级妇联组织兼(挂)职副主席或妇联执委。
提高经济待遇:各地要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建立津贴制度,调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提高社会待遇:各地要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住房方面参照陕西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子女教育方面,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可选择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校就读,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记者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