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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交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中新社 作者: 陈溯 点击数:239315

中新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 陈溯)中国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15日对外表示,中国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交纳增值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中国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当天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许宏才就减税降费的具体举措进行了介绍。

  许宏才表示,2019年将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第一,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第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许宏才介绍,这比原来认定的标准有大幅度提升。根据测算,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户数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其中,民营企业占98%。在税率优惠方面,按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采用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第三,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

  第四,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许宏才表示,2019年还将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实质性减税。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积极研究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同时,清理规范收费,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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