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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落实三项机制 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发布时间:2017-09-28 点击数:65652


——关于解决干部队伍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中共武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高锋


省委、市委出台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直面改革难点,剑指时弊要害,对于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组织部门作为直接推动者,要坚决贯彻执行,全面对标、全面覆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近期,通过深入走访基层干部群众,找问题,查症结,议措施,为精准落实“三项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奠定了基础。

一、存在问题

从调研总的情况来看,武功县干部队伍心齐气足,群众认可度较高。但是,对比新常态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不作为问题。少数领导干部有等靠思想,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缺乏深入思考,思想懒惰,行动迟缓,办事拖拉。些中层干部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按部就班、平推平庸。有的干部有功利思想,对需要协作完成的工作,不愿主动参与、不愿牵头。有的干部大局观念不强,对职责边界上的事推诿扯皮,对统一安排任务能躲就躲,致使一项措施出台后,仅督查落实就花了大量人力、精力。

二是慢作为问题。一些干部执行力不强、缺乏激情、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不扎实,在一些具体事务处理上没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个别部门中层干部,官本位思想较重,对群众要求解决的事项表面应付,重书面答复,轻实际处理。少数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服务观念不强,执行任务不坚决,见困难的工作就推,攻坚克难意识有待强化。

三是怕作为问题 一些干部面对改革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不敢啃“硬骨头”,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争创一流的志气。少数执法监管部门干部对法律法规和责任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不主动履行职责,怕执法办案出错追责;一些镇办干部面对信访维稳问题,担心说错话、落实不到位出现新矛盾,回避矛盾,听之任之。

二、原因分析

纵观上述问题,虽有个人主观原因,但归结到底还是约束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的有效机制不健全。

一是激励干部错位,内在动力不强。表面看,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后,一些干部以守纪律、讲规矩为由,出现廉而不勤问题,干事创业动力不足突显出来。但从本质上看,内在动力不强问题由来已久,是改革措施未跟进的问题。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在对干部表彰奖励上,偏重授予荣誉等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力度不大,评先选优往往与提拔重用 “两张皮”、不挂钩,甚至一些单位在评先选优上搞人情安排,平衡照顾,久而久之失去公信力,对干部的鼓励激励失去了应有分量,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是约束干部空位,外部压力不够。长期以来,对干部的约束惩戒多限于诫勉谈话、违法违纪处理等常规措施,能上能下停留在口号上,下的依据和程序不规范,从而导致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职务就是待遇,“只能上不能下”,“在其位不谋其政”,在谋发展、抓落实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四平八稳,庸庸碌碌,严重影响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

三是保护干部缺位,创新活力不足。一些干部对严格监督管理与担当负责的理解有偏差,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作为,决策怕担责、落实怕出错,产生“为官不为”现象。究其原因,长期以来对干部错的性质没有清晰界定,合理容错的从政环境没有形成,及时纠错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鼓励探索、宽容错误的氛围没有形成,致使有的干部缺乏主动作为的勇气、创新作为的魄力,怕担当,认为干多了怕出事,干还不如不干,多干还不如少干。

三、对策思路

用好“三项机制”,关键在精准,根本在实效。必须从深化改革入手,从钢化制度做起,做到干部下之有据、容之有度、奖之有力。

一要聚焦“三位一体”,完善“鼓励激励”机制。要坚持综合施策,多点发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在精神上大力鼓励。结合目标责任考核,设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突出贡献奖”、“招商引资奖”、“扶贫攻坚先进奖”;每年在全县评选表彰15名“奋力争先”的优秀科级干部、30名“爱岗敬业”的基层一线公务员,树立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二是在物质上重金奖励。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重点工作考核、招商引资,奖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对获得重大项目建设一等奖的镇办(社区)和县级部门、获得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进行重奖。三是在政治上优先提拔。去年以来武功通过运用“三项机制”提拔重用了10名干部。今后重点对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评选出的“奋力争先”优秀科级干部、“爱岗敬业”基层一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在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优先提拔重用,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位子。

二要突出“四项重点”,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六个区分”原则,树立为担当者容、为创新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一是严把容错纠错标准。严把“十一个方面”可容错情形,厘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关系,划清“容什么、为谁容、纠什么、怎么纠”的界限,做到政策落实不空、不虚、不偏。二是细化容错纠错措施。突出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结合武功县情和基层实践,细化在民主决策、先行先试、创造性工作、服务企业、落实政策、维稳处突、化解矛盾等方面进行容错纠错的实践标准和操作办法,确保容错纠错的操作性和公信力。三是用好保护澄清机制。及时落实的“六项具体措施”,区别主观原因与客观条件,把不作为、乱作为与因客观条件导致的问题区分开来,支持干部敢于担当,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四是坚持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规,用好约谈、请示报告等日常监督管理手段,抓早抓小,及时纠错,确保干部正确履职,提高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要突出“三个环节”,构建“能上能下”机制。要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够的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一是量化“下”的标准。明确对“目标责任考核、党的建设、扶贫攻坚、县域发展、维稳综治、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七类工作中履职不力、干劲不足、进取意识不强的干部进行调整,今年先后对两名科级运用下了措施。二是细化“下”的程序。明确用好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五种“下”的调整方式,进一步细化、量化干部“下”的操作程序、责任与纪律的具体措施,使政策规范明确,便于操作。三是留出“上”的机会。“下”的干部,要实施重点帮教,采取组织集中培训、召回跟班学习、定期谈心谈话等措施促其转变思想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在经过一定期限考验条件成熟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重新启用。

四要突出“三个运用”,确保“三项机制”实效。落实好“三项机制”,关键在强化运用。一是强化程序运用,制定《运用三项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对部门特色工作、临时重点工作的全覆盖纳入,确保考核奖评工作与干部工作无缝衔接,使三项机制精准落地。二是强化导向运用。着力放大“三项机制”的导向作用,创新以考促学、提问式授课、智慧党建平台互动等形式,分层抓好“三项机制”的学习培训,把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和工作表现纳入积分制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各环节彰显“三项机制”运用,着力形成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的导向。三是强化追责运用。落实“三项机制”的考核运用,坚持下抓两级,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指导,从严问效追责,扎实推动以“三项机制”为核心的干部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责任编辑: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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