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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全景网“维权式”掘金:两百员工法务30人 诉讼案年增15倍九成“撤诉赔钱”处理

发布时间:2019-04-22 来源: 长江商报 点击数:314418

    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记者 吴婷

  由视觉中国“黑洞图片”引发的版权争议日前仍在发酵。受此影响,同类图片平台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全景网络”,834877.OC)的商业模式也被质疑“套路营销”。

  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2018年全景网络法律诉讼案2138起,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15倍,其中九成案件遭撤诉处理。而且2018年上半年,全景网络总员工数量位226人,其中30人为法务,占比超13%。

  4月17日,一位出版界资深法律业内人士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图片最原始版权归属权应当是自然人,图片商业公司仅仅是版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中介商。因此,图片公司想要证明图片版权归属问题,作为原告应当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据链条。然而,在实际案例中,图片公司在图片管辖地、图片版权授权等方面均有瑕疵。

  不过,与此同时,上述律师表示,著作权是一种合法权益,需要得到财产保护。版权人的收益应当通过正常许可获得,维权仅是救济手段。社会公众从该事件中,应该达成知识内容使用应该付费的版权共识。图片公司则应该在管理上更加规范。

  3个月起诉案超2018年一半

  受视觉中国“黑洞图片”影响,全景网络将国旗、党旗、党徽照片及众多前国家领导人的肖像等进行售卖一事也被网友曝光。

  资料显示,全景网络成立于2005年,并于2015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定位于中国领先的视觉内容提供商。4月12日起,全景网络暂停服务;4月16日,网站恢复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暂停服务的视觉中国,4月18日被天津市网信办做出从重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为30万元。

  对“‘视觉中国’的从重处罚表明了官方态度。”一位被全景网络起诉多起案件的公司法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自己文章配图都是百度搜索,并没有标识版权,但却遭到全景网络多数起诉,苦不堪言。

  该人士认为,随着“黑洞图片”引发的对图片公司的整治力度,希望这种“维权式营销”可以休矣。

  天眼查数据显示,从2011年9月1日起,全景网络就开启了“维权诉讼”之路,截至2019年4月19日,包括一审二审在内的法律诉讼案件累计达4020件。

  其中,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5年时间法律诉讼仅422件,年均法律诉讼案仅84.4起。2017年、2018年、截至2019年4月19日,法律诉讼案数量分别为136起、2138起、1283起。2018年全年法律诉讼案数量,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15倍。且仅2018年12月31日,一天诉讼案就多达112起。

  从日均数量看,2018年全年日均起诉案件5.86起,而2019年起至4月19日,日均起诉案件数量已达11.8起,是2018年全年日均起诉案件数量的2倍。

  九成案件撤诉,苹果腾讯成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起诉案件中,多数最终判决以撤诉处理。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案由共有3360起,其中,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3351起。违法所得337起,占案件比例为10%;90%剩余判决的案件均显示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从裁判年份看,2015年—2019年4月19日,判决书数量分别为23起、94起、191起、2770起、535起。可以看出,2018年全年判决书数量是其他年份总和的3倍多。

  而在被诉企业中,包括苹果(中国)、腾讯、光明乳业、摩根大通、海尔、长虹电器、华润雪花啤酒等这样知名企业,也有不少传媒屡屡中招。

  在起诉案件中,全景网络多要求被诉企业赔偿其1万元损失,但在已判定需要赔偿的企业中,多数金额仅为几百元,最多也只有3000元。

  对此,上述一位法律界业内人士向长江商报分析认为,一张图片成本价格,低的十几元,高的不过百元左右,但图片公司在法律诉讼时索赔费用很高,通常1万元起步。该人士解释称,在图片纠纷案件中,法律诉讼费通过包括图片公证书费用和律师费。公证书费一般由公证处当地物价局颁布,索赔的时候需要提供公证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证明。但在有些案件中,原告公证费用畸高,远远高出当地物价局标准。有的原告律师举证公证费还包括打印费、复印费,但公证书的打印费、复印费等证明包括在公证书费用内,法律并无详细规定和解释。

  “在诉讼案中,原告不提供许可费标准,法院不主动审查许可费标准,使用方面临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不对称等不利因素。”该人士认为,正式基于此,选择达成和解是最经济的。

  “免费用图”并非真正免费

  从法律诉讼案和判决书数量,不难看出,从2017年开始,全景网络维权营销力度开始增强,成绩斐然。

  2017年年初,全景网络公开宣布全面免费开放个人和企业非商业用图,并对图片搜索的精准度进行进一步完善。然而,正是因为这一大“喜讯”让很多自媒体中招。一位自媒体运营者坦言,全景网络宣传的非商业用途照片可以免费下载,但什么是商业用图,全景网络并没有做明确的定义。

  登录其官网,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大多数图片都明码实价,按尺寸大小分类收费。仅有小样图片可以免费下载。然而,即便如此,小样图片也并非真正免费使用。在官网“常见问题—图片版权相关”中提示,图片小样图的免费下载和使用仅限于您草图设计、样稿、排版等,旨在方便您的设计排版工作。小样图并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如产品包装、广告等,并没有授予您商业用途版权。而更为具体的版权使用限制,则在另述的《小样试用授权合约》中。

  上述自媒体运营者认为,小样图在下载时都无需登录用户名,下载十分方便。而在下载时,全景网络也无界面提醒图片免费使用范围。要找到《小样试用授权合约》还需要点开好几个页面,如果不是主动刻意查找,一般人都很难看到。

  该人士认为,既然全景网络声称“免费加增值”服务模式目的,是为了培养用户的正版图片使用习惯。

  对此,长江商报记者致电全景网络,该网站客服仅表示,图片版权问题、授权标准官网上都有注明,如需获取图片授权,全景网络可提供有效的授权协议。

  2017年维权收入2140万占营收15%

  是否存在“钓鱼维权”不得而知。但在财报中,全景网络表示,公司收入具体可分为图片收入、广告收入和维权收入。

  2017年年报显示,全景网络为了开展维权式营销组成新团队,比上年员工增加了62人,由此导致人员、房屋租赁等营业总成本增加6.09%。而同年,全景网络职工数量总计195人,新增的维权员工人数占比已达三成。与此同时,2017年全景网法务人员增加24人。

  财报显示,2017年全景网络新组建法务维权团队,拓展了维权式营销模式,通过图片版权跟踪维权的方式带来图片收入以及图片维权收入增加2140.5万元、较同期增长28.06%。同期,全景网络营收1.41亿元,图片维权增收占营收比为15.2%。

  财报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景网络法务人员再增加6人,1年半时间从无到有增至30人。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8年,全景网络实现营收1.496亿元,同比增长6.25%,净利亏损3788.4万元,同比下降1049.5%。

  全景网络表示,2018年业绩变动原因,一方面公司通过自主开发的搜索平台大大提升了维权式营销能力,在收入不断增长的前期下,公司加大了营销团队、办公室、营销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前期预付的供应商款项当期进行了费用转化,造成费用增加3389.59万元;前期应收账款尚未在报告期内收回,造成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3083.77万元。

  律师观点

  图片权属证据链有瑕疵

  授权不严谨埋下隐患

  全景网络图片公司到底有无版权?是否涉嫌“套路营销”?

  前述出版界资深法律业内人士直言,图片最原始版权归属权应当是自然人,图片商业公司仅仅是销售公司,是版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中介商。因此,图片公司想要证明图片版权归属问题,作为原告应当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据链条。然而,在实际案例中,图片公司在图片管辖地、图片授权等方面均有瑕疵。

  “图片公司在展示版权产业链时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不严谨的情况,这才是当前版权最核心的问题。”该人士详尽分析指出,在图片的管辖地上,图片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一线城市,但图片公证地却选择三、四线城市小地方公证处。选择异地认证,主要是一线城市公证更为严谨,小地方公证处相对宽松。然而,无论公证是否有瑕疵,一旦公证成立,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公证证明,公证书被推翻的几率很小。

  二是,自然人与图片公司签署授权合同不严谨。很多授权协议,并没有详细标明图片大小、名称、和件数,这为后来纠纷埋下隐患。有些授权细节,都是后来诉讼时图片公司再补充证明。

  三是,有些图片原告公司不能自证首次公开发表的途径。在有些诉讼案中,原告律师都很难准确回答图片首次发表的时间、在哪个媒体公开发表过。那么,使用者的侵权途径在哪里?这也意味着,图片公司将有版权的图片先传至互联网等公众平台,等用户下载使用后,再进行起诉的“套路营销”成为可能。

  该律师指出,目前图片公司举证的法律依据,多是参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但该法律条文是1990年颁布,中途虽经过两次修正,但当时社会还是以传统纸媒为传播方式,法律条文也主要是维护著作者权益。如今,如此多的商业图片公司成立,他们并非版权主体,仅是代理公司。该条文是否还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有待商榷。

  不过,该律师同时表示,关闭视觉中国和全景网络等这样的图片网站,也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不付费肆意下载网络图片。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是一种合法权益,需要得到财产保护。版权的价值在于传播,版权人的收益应当通过正常许可获得,维权仅是救济手段。社会公众从该事件中,应该达成知识内容使用应该付费的版权共识。图片公司则应该在管理上更加规范,不能颠倒许可和维权的主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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