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四严格四确保”严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纪律

时间:2018-12-06    点击:168369

作者:武功县委组织部:孙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增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高效运转,武功县制定下发了《武功县干部请销假制度》,通过“四严格四确保”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请销假手续的日常管理。

严格请假范围,确保制度规范。凡因公、因私离岗外出,公休和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根据请假事由和实际情况,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填写《武功县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同时,规定凡因特殊原因在请假期间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及时向准假领导续假,返回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严格审批权限,确保程序规范。县级部门镇办(社区)正职请假,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县长、县委书记审批。县级部门副职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后,县级分管领导审批。镇办(社区)副职请假由镇办(社区)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县委组织部审批县人大、政协办公室秘书长、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专委、常委请假,由分管领导、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后,呈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审批。县级部门内设、挂靠机构、下属事(企)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主管单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级分管领导审批。

严格报备制度,确保管理有序。《武功县干部请销假审批表》由相关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请假人报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和本单位进行备案。同时,各单位建立了领导干部请销假情况季度报告工作,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将本单位上季度领导干部《出勤情况报告表》报县委组织部,强化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

严格日常督查,确保制度落实。县考核办、联合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请销假或无故逾期不归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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