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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长等16人当“保护伞”被查:让“黑老大”住单间 开小灶

发布时间:2019-07-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数:363133

狱警组团“优待”涉黑罪犯,不仅不严加监管,还允许其住单间、开小灶、挖通暖气地沟随意出入监狱……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人玩忽职守、放纵罪犯,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充当“保护伞”,致使席某某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其服刑时脱离监管场所、重新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赵庆林等16名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被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相应处分。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对罪犯实行监禁、改造、管理和教育的职能,绝不是罪犯享受生活的地方,更不应成为涉黑罪犯继续当“大哥”、逞威风的所在。赵庆林等16人甘当“保护伞”,鞍前马后为“黑老大”长期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将手中执法权视为谋取私利的特权,滥权枉法,纵容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受到严肃惩处,实属咎由自取。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各地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揪出了不少害群之马。如,江苏省徐州市原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如席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帮助涉黑组织办理银行贷款,为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便利,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平,靠自己的身份为黑恶势力站台助威,以借贷为名从黑恶团伙收取高额利息230万元,最终从一位从警31年屡屡建功的打黑英雄沦为阶下囚。这些人滥用手中权力助黑护黑,干的正是群众痛恨、组织痛心的错事恶事。

古语云,白袍点墨,终不可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权力来自于人民,也时刻处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谁胆敢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狼狈为奸,必定会自食苦果。只有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认清黑恶势力对权力的围猎、对社会的危害,带着如履薄冰的责任感谨慎用权,带着人民公仆的使命感服务群众,才不会走上让自己追悔莫及的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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