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任艳红。图/新京报网
据最新消息,在羁押了近8年之后,被称为“女版念斌”的任艳红将重获自由。
2011年,因邻居一家四口多次中毒并相继死亡,山东临沂农妇任艳红被认定为作案凶手,一审被判处死缓。任艳红上诉后,2015年10月山东高院认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7年7月,临沂中院再判任艳红死缓。今年1月山东高院二度发回重审。直至最近,临沂市检察院申请撤诉,临沂中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按规定,任艳红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可申请国家赔偿。
同样是邻居中毒身亡、同样是靠口供做出判决、同样是迟到了8年的自由——当2014年念斌被判无罪,媒体发出“警钟长鸣”的呼吁时,“警钟声”却没有穿透羁押任艳红的高墙。
据任艳红辩护律师李仲伟介绍,该案存在诸多疑点。7份鉴定意见中,均未附有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毒物鉴定中,没有附检材照片、视频等资料,只有结论,也没有做对毒鼠强的同源鉴定,没有毒物鉴定所必须的气相质谱图、色谱图。
相关定罪证据主要是任艳红的口供,口供多处相互矛盾,庭审中任艳红喊冤并推翻了有罪供述,称遭受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判处任艳红死缓,是典型的疑罪从轻。
该案曝光侦查人员对证人说“随便说个时间就行”的奇闻不说,传出办案人员找“算命先生”破案的荒唐也暂且不论,仅仅从两度判处任艳红死缓的判决,就说明司法机关自己也对有罪判决不确信。毕竟,毒杀一人后还继续毒杀其余三人,让一家四口遭灭门之灾,是无可否认的故意杀人且罪大恶极,几乎没有免死理由。
好在山东高院两度发回重申,当地司法机关最终也坚持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使得侦查环节的错误没有进一步发展下去。事实上,对于刑事冤假错案,除了侦查机关尽可能不犯错误外,后面的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也只有顶住压力、勇于把好关口,才能把错误和损失降至最低,进而把刑事追诉导入正确轨道。
而这也是我国2016年以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题中之意。与“以侦查为中心”不同,“以审判为中心”强调证据裁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疑罪从无。
当然一项理念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例中,也并非易事。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能扛住侦查机关和受害者各方的压力,仔细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判断证据效力,并敢于发放“无罪令牌”,需要智慧和担当兼具。
一审、重审、再一审、再重审、撤诉——任艳红的自由来之不易。这其中既有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坚持,也有我国刑诉制度改革大背景的推动。和念斌案一样,任艳红案同样将成为一个法制样本,以警示侦查和司法机关,不先入为主、不敷衍塞责、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或矛盾,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接下来,聚焦于有效证据、尽快让真凶现身,依法惩治凶手,也考验着当地侦查机关的耐心和能力。公众希望看到更完整的正义,但勇于纠错、不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当中的正义价值比“抓到真凶”一点也不小。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