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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获财政保费奖补

发布时间:2019-07-08 点击数:619134

        新京报讯(记者 杨亦静)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份,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通知显示,在上述10省(区)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各省(区)在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将体现区域差异,鼓励各地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要求申请奖补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不超过两种,且应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申请的特色农产品是未纳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保费补贴范围的。二是,选择的保险标的应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优势农产品品种或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品种。三是,农产品中,在省(区)已开展相关品种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已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支持。四是,承办保险机构在承办县级区域,最近两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受到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如试点期间发生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承办保险机构,应取消其试点资格。五是,承保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应覆盖至少两个地市。

通知中表示,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原则上,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

新京报记者 杨亦静 编辑 唐峥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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