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洋县完善考核机制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
作者:洋县县委组织部 黄宁 刘红刚
洋县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紧紧抓住目标管理、过程考核、结果运用“三个关键”,从思想引导、精准考核、鼓励激励、选拔任用等方面综合施策,着力构建科学的知事识人体系和正向激励体系,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激发全县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分类设置,细化责任,把好考核指标“风向标”
精准设置指标。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大对贯彻中省市重大部署的考核力度,提高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的考核权重,核心职能指标占到列考单位考核总分的80%左右。建立考核指标准入及退出机制,逐年清理不够匹配、可考性差的考核指标,不断提高考核精准度。对全县列考单位依据职能及特点进行分类考核,根据镇、街道办的地域特点和发展水平设置特色发展指标,对承担不同职责的部门单位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对脱贫攻坚、综合创建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严防“一刀切”,体现差异化。
考核聚焦到人。坚持责任唯一,考核“包产到户”,实现干部个人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的有机统一。健全完善机关单位内部考核办法,列出目标考核“责任清单”,围绕考核指标定时限、定措施、定领导、定科室、定人员、定标准,使每项指标有干部负责,每名干部有对应指标,每项指标有倒逼机制,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人人分担任务、上下同向聚力的工作格局。印发《关于健全干部考核机制激励干部追赶超越争先创优的实施意见》,洋县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探索实施“清单式日常考核制度”,通过科室自报工作任务、领导审定任务、单位督查考核等方式,做到周积分、季点评、半年奖惩,对定期评选出的学习星、创新星、效能星、服务星等日常考核先进典型进行表彰激励,对工作滞后、得分较低、有工作失误等不良表现的干部予以约谈提醒、鞭策整改等惩戒性处置。
实行系数管理。对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重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位于全市前列、单项工作获得省市重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适度提高考核奖励系数;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处于一般等次的单位整体大幅度降低考核奖励系数。根据干部岗位职责、工作特色亮点等情况设置正向激励系数,对未完成重点任务、违反工作纪律、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设置负向惩戒系数,通过差异化系数核算,倒逼干部履职尽责。制定《洋县科级领导干部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将干部所在单位的整体工作情况、干部个人工作实绩、获得的荣誉等情况换算为干部个人的积分并计入档案,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的干部实绩认定工作。
优化机制,创新方式,使出动态管理“真功夫”
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考核指标“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改“事后考核”为“事中提醒”,根据指标欠产程度发放提示函、督办函、整改函、问责函。2018年发放红色诫勉问责函14份、橙色限期整改函7份、黄色预警督办函28份,做到问题预警整改“关口前移”。坚持系统思维优化考核方式,下达目标任务后同步出台考核细则,做到以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用考核规则指引努力方向。探索实行承诺背书、挂图作战、清单交办、倒逼分解等机制,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夯实责任。建立考核指标运行监管台账,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及时收集分析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做细做实考核指标的运行过程管理。
夯实监管责任,严格督办整改。建立县考核办、监管部门、列考单位三方考核指标运行监管体系,提高平时考核权重,县考核办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对重点指标进行一次督办,对滞后指标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补欠赶超”。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指标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项制定滞后指标的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进度均衡、可管可控。用好“问责”利器,对考核指标长期滞后、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成效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考用结合,严明奖惩,用好考核结果“试金石”
“四池”立规矩。在机关内部设立荣誉池、资格池、奖金池、惩戒池,实现激励约束并重。根据干部个人年度获奖情况进入荣誉池,优先安排培训学习、挂职锻炼;依据干部评星和获奖情况进入资格池,列为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和集体获得奖金纳入奖金池,根据单位内部考核结果进行奖金二次差异化分配;把出现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等情形的干部纳入惩戒池,分门别类给予批评教育和惩戒处理。
激励鼓舞人。开展创新争优评选活动,设立创新争优、争先进位、突出贡献等奖项,鼓励列考单位和干部职工争上游、出成果。2017年度洋县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7项,单项奖数量和质量创历年新高;县创建办、住建局、华阳镇等7个单位承担的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被直接评定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有效激发了列考单位创新争优的积极性。同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报道、表彰奖励,2017年度表彰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46个、脱贫攻坚等单项工作先进单位64个、脱贫攻坚等先进个人177名。
运用见真章。将“追赶超越”“三项机制”与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办和县级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予以倾斜;明确规定镇、街道办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对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2018年,运用“三项机制”鼓励激励干部38人,对1名履职不力、不能胜任的干部进行岗位“能下”处理,容错纠错20人,树立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责任编辑: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