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前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合理负担,遵循教育规律,精选活动内容,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应该说,这一意见的出台有着多重现实意义。一方面是顺应了教育的发展大势。在全国教育大会后,国家层面陆续印发了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有关的三个重要文件,对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全面而精准的部署,提升教育质量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随之而来的是,如何给基础教育创设一个安静而良好的环境,让学校能够安心办学、潜心育人、持续提升教育质量,成为这一改革趋势下必须认真回应的问题。浙江省规范进校园活动实施意见的印发,因此具有呼应趋势的风向标之意。
另一方面是直指当前的教育顽疾。近年来,如何规范与引导各类教育进校园已经成为令人十分头疼的问题。随着社会对学校教育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甚至是企事业单位,都希望所负责或所关心的领域以专题活动的形式进校园。这对构筑社会、学校、家庭立体育人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学校课程资源的进一步丰富提供了条件,但也致使学校不堪重负,正常教学秩序频受干扰,师生乃至家长负担加重。浙江省实施意见的出台,直指这一顽疾,体现出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和魄力。
此外,浙江省为了营造清静净心的校园环境,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切实提高进校园活动的成效,敢于在该意见中明确提出“三杜绝”:杜绝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活动,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杜绝一切相关部门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活动,体现了尝试突破的决心。这为各地研究和解决各类教育进校园活动引发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照,但若正确处理此类问题,还要进行更多的思考。
首先要清醒认识由于对几对关系认识混乱而带来的各类教育进校园的边界模糊问题。第一对关系是权限关系。自2001年起国家出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以来,各级课程权限有了大致划分但不甚明确,彼此之间仍存在权限空白,如教育行政部门之外有关单位的权限等。第二对关系是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要适应、反映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理应对社会的发展要求等做出回应,但归根结底教育是为了每个人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其规律性、自主性。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一旦摆不正,各类问题会纷至沓来。第三对关系是课程与活动的关系。随着教材国家事权的逐步明确,对于课程的管理和限定也日益严格。但在很多地方,一些部门以活动的名义而非课程的形式植入学校,且这类“擦边球”越来越多,偷换概念、另辟蹊径,堂而皇之地在学校登堂入室。
其次要做更多尝试。一是推动学校课程设置的教育立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虽然提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但表述模糊,也未明确地方乃至学校课程权限及课程设置要求,可以尝试填补这一立法空白。二是严格准入标准。各类教育进校园必须纳入政府的权力清单,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进一步规范课程的国家、地方和学校事权,严格按照准入标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进入学校。三是建立统筹分流机制。对于准入的教育内容,可以通过学校活动、家校协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分流。根据国家和地域要求,精选必需内容进入学校,既可与学校课程打通,进行课程整合,也可以通过校本课程实施,还可以通过学校社团形式展开。如此,才能让各类进校园活动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王凯系北京教科院课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