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未明码标价被罚1000元 标价需记四“要点”

时间:2019-08-13    点击:713889

      汽车4S店里某辆车明明标示了厂家指导价,可销售顾问却说必须“加价提车”;金店橱窗里陈列着琳琅满目的珠宝首饰,标价牌却被店家故意翻到反面,无法看到标价……这些现象在市民生活中并不鲜见,但商家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日前,瑞安一个商家因未对店内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并罚款1000元。据悉,这是4月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市发改局合并价格竞争职能后,受理的第一起价格案件。

日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湖岭镇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放有8台标有“高电位治疗仪”字样的商品,仓库内有17台外包箱上标有“ND-10000B”“高电位治疗仪”等字样的商品,商品包装箱外部、商品外壳都未标有商品价格,也没有其他标签标注商品销售价格。

经调查,该商家于2018年10月9日至案发日止,共销售上述未明码标价医疗器械1台,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而且销售数量少,执法人员做出从轻处罚的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据介绍,明码标价对于消费者来说,既能为他们节约时间成本,又能维护知情权,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销售商品标价一定要记住四个“要点”:一是在售商品价签价目必须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二是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三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四是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内容。

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