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村会计的职务便利,为自己伪造贫困户身份,又利用保管村委公章的便利条件在农户贫困证明、危房改造申请书等申报材料上加盖了公章,并模仿村主任的笔迹给自己的材料签了字,成功骗取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金——黑龙江省桦南县土龙山镇洪林子村会计边宏达“分饰三角”,自编自导自演一场骗取国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金的案例近日被曝光。
此案看似“吸血不多”,但违规违纪行为“如入无人之境”,无疑暴露了一些地区的村级“微权力”存在脱管的问题。类似的案例,在基层并不鲜见。如,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大坪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黄保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群众13200元医疗款用于个人开支;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残联专员何裕和,将30个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厕所改造项目补助金指标的近一半分配给亲友。
权力无论大小,只要处于监管盲区,便有滋生腐败的隐患。据四川某市统计,村一级各项大小权力30余项,涉及的资金和项目众多。长期以来,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加上各方面监督乏力,导致滥用村级“微权力”带来的腐败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严重损害农村群众利益,影响恶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方面要强力纠治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成群”、基层“微腐败”量大面广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坚决惩治在扶贫项目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须切实给村级“微权力”戴上紧箍,使其在制度笼子里和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内规范运行。
戴上紧箍,监督要落细落小落实。在这方面,各地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如,在湖南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湘西州以巡察为契机开展政治监督,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一条路、一栋房、一口井、一盏灯、一张床“五个一”民生项目开展专项巡察,用“政治体检”保障扶贫款用于“脱真贫”。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村级“三小”监督体系 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小型工程建设、小额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村级“三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年底前,杭州将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聚焦防范小微权力运行失控问题,采取清单确权、流程限权、运行亮权、结果晒权的方式,保障村级小微权力阳光运行。
相信,随着持续夯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紧盯关键人员、关键事项、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村级“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给各种小微权力留下的腐败空间必然越来越小。(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