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事件引起全民关注。有人认为,迪士尼乐园的做法,纯粹是为了销售景区商品;也有人赞成,认为是为了统一管理和环境维护;还有读者投诉,陕西不少景区也有类似规定。
事件:
禁带零食并翻包检查
大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
今年1月,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工作人员先是要求小王把零食扔掉,被小王拒绝,工作人员又让她吃掉或者寄存起来。但一天的寄存费要80元,她带的零食才40多元,又不可能一口气吃完,小王无奈之下只能把零食送了一点给别人,剩下的丢弃在桌上,这才进了园区。小王认为,园方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今年3月,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
对于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入园的规定,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回应:“该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一致。”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日本迪士尼对于入园食物的管控不是很严格。长期定居东京的朱慧英女士表示:“有一次带了四个饭团和两瓶水去迪士尼玩也没事,乐园警卫只是让你打开包看看,不会伸手去翻的。”在美国加州定居的潇潇也表示,她在加州迪士尼办有年卡,去过9次,没发现有不允许带食品的情况。
现状:
国内多家景区也禁止外带
园内物价比园外高很多
也有不少游客吐槽在其他景区遭遇过同样情况。刚刚从广州长隆野生动物园旅游回来的崔莎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是在网上看的攻略才得知不能带食物,入园的时候也遭遇了开包检查。网友Zk-8069也表示在长隆海洋公园遇到过不让带食物的情况。
西安市民刘宸说:“去年去广州长隆欢乐世界玩,入园前会打开包检查,园区内不允许携带食物,很多人都是在身上塞点小零食带进去,里面食物真的贵。”
景区不准外带食物,但景区内物价比外面翻好几倍的情况在全国不少见。在江苏上大学的高晓倩说,常州恐龙园允许游客携带一到两人餐食,如果一样东西带很多就不行了。
也有游客反映,陕西乐华城欢乐世界和水世界禁止带所有食品及饮料入园,太白山水上世界等景区也禁止带食品入内。
调查:
88%网友认为不合理
建议景区提高管理水平
据中国新闻网上在新浪微博上发起的相关投票显示,截至8月13日15点,3.5万人参与投票,3.1万人(约88%)认为游乐园禁止自带饮食不合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2431人认为合理,餐饮也属消费的一部分;另外1950人认为不好说。
网友“佳瑶”表示反对,称景区是为了销售园区的食品和水;网友“叶子”表示赞同,理由是垃圾太多了;也有人表示打着环保的幌子,强制二次消费就不好了;网友“李帅”说,如果景区是为保护环境禁止带食物和水,只要景区里面做好保障,并且里外同价,我想大家能理解。但如果不让带食物和水只是为了景区内部盈利,且景区内价格翻倍,那肯定不会被接受。”
西安网友“雷小猫”认为:景区应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过去那种靠卖高价食品的模式早就该更新了,应该增加其他美好体验的项目让游客多留一两天,比如引进平价超市或小吃店等跨界经营。另外,景区应该增加垃圾桶,规定多少米之内必须有垃圾桶。三是给游客发放设计好看的环保垃圾袋或者用垃圾换小礼品,作为不扔垃圾的激励。
律师:
此举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
违反了自主交易权
迪士尼乐园等景区是否有权禁止游客携带食物?翻包检查是否违法?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律师辛军,他表示,“迪士尼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合同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都有明确规定。”
辛军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于迪士尼乐园检查游客的行李,辛军认为从一方面看是侵犯游客隐私的行为。同时,迪士尼作为一个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其有义务保障公共场所安全,有义务维护园内秩序,确保入园的游客人身安全,从公共安全及游客的人身安全上来讲,迪士尼乐园检查游客背包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并非完全出于非法的目的,但是迪士尼在发现游客携带零食的时候,无权阻止。 华商报记者 李怡 实习生 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