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 “干部诚信档案制度”成为从严管理干部的“探照灯”
时间:2019-04-26 点击:232465
作者:吉祥
黄陵县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制度》,细化干部失信负面清单,倒逼全县广大干部讲诚信、守规矩、敢担当,凝聚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建立失信负面清单,为干部言行划出“硬杠杠”。针对一些干部“犯错不犯法、违德不违纪”问题,采取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覆盖全县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和农村(社区)基层干部的《干部诚信档案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覆盖”。通过与县纪委监委、公安、信访、国土、城管、金融等10余个部门深入沟通,结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有关规定,列举出“对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拥护、配合全县重点工作不积极、家风家教不严、亲属参与违规信访和缠访闹访不劝解、恶意欠缴水电气费、拖欠不良贷款及参与非法活动”等14条失信负面清单,为干部言行举止划出了警示红线和道德底线。
规范失信认定流程,为干部监管架起“探照灯”。建立集线索收集、调查核实、行为认定、惩戒处置、跟踪管理为一体的干部监督管理纪实体系。在线索收集上,发挥组织、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网络舆情监督、专项联合巡查、领导班子研判等方式,多渠道收集干部失信线索。在核查认定上,对涉及科级领导和县委口干部、政府口和事企业单位干部、农村(社区)基层干部的失信线索或问题,分别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镇(街道)党(工)委牵头调查,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定结果,确定失信程度,落实6个月至2年不等的失信影响期。在监管处置上,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督促”的原则,对出现失信行为的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专人教育引导、跟踪监管、限期整改。失信影响期满后,对整改合格的予以销号,不合格的延长处分处理期,并将失信记录进入干部个人档案。
强化失信结果运用,为干部诚信戴上“紧箍咒”。坚持把干部失信记录作为落实“三项机制”、从严管理干部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参考依据,与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工资晋升、入党求职、选拔任用及所在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职责相挂钩,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共发现、预防并纠正作风失信、道德失信等问题9起,查处公职人员个人不良贷款112人,取消积极分子入党资格4人,因配合重点项目建设不力暂停当事人职务调整1人,清理处置村“两委”班子成员3人。通过《干部诚信档案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增强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崇德守信、敢于担当、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加快转型发展、助推追赶超越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