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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轮带量采购收官 医药价格下降超60%

发布时间:2019-12-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572531

     近日,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印发通知称,中选甘肃药品和部分联盟中选药品承诺执行联盟中选价的共61个品规,已导入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12月20日起,甘肃省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也就在前一日,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透露,河南省将于12月3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试点扩围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药品开展带量采购的同时,我国耗材带量采购也提上日程。此前,陕西、山西、湖南、青海、新疆等联合组成省际联盟开展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同时,京津冀地区、安徽、江苏等省份也相继开启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在新一轮医改下,我国药品、耗材集采进入新时代。“看病贵”的解决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正进行价格重构,看得起病、敢看病将成为现实。

  药品带量采购全面铺开

  为综合治理药价虚高、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2018年,包括北京、上海等11个试点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达96%,群众用药负担大幅降低。2019年9月,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在此前“4+7”试点,福建省和河北省此前已自行跟进试点外,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等未进行带量采购的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参与扩围,我国药品带量采购正式全面铺开。

  第二次扩围降价幅度更大,最小制剂单价小于0.3元的已有19个之多,最便宜的当属齐鲁制药的利培酮,最小制剂单价已不足5分钱,重庆药友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猛降到0.07元/片。

  据河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扩围后,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20多个省份组成采购联盟。此次25个中选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高血压、高胆固醇等心脑血管病用药10种,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抗肿瘤药物3种,其他类药物8种,包括阿托伐他汀钙片、蒙脱石散等常用药。”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25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9%,尤其是糖尿病、高血压、乙型肝炎等常见慢性病药品降幅较大。如治疗慢性乙肝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从10.82元/片降至0.196元/片,降幅达98.19%;降血脂的阿托伐他汀钙片从4.44元/片降至0.13元/片,降幅达97%,这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是极大利好。

  安徽省医院协会会长许戈良表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国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随着带量采购扩围结果的落地,将为群众带来切实的实惠,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百姓能够了解到这一惠民政策,促进疾病的规范治疗。

  值得一提的是,在带量采购全国扩围的同时,为了争取带量采购用药剩余的份额,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也正在进行。有业内人士坦言,让药企不得不放下身段的原因,则是去年的带量采购已让部分原研药企业失去了试点城市近80%的市场份额,一些非试点城市也转换采购目标,让上述药企销量大减。

  12月6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通知称,对无异议的降价品种进行降价,并对未降价的品种进行撤网,随即赛诺菲、扬子江、正大天晴等多个生产厂家选择主动降价。黑龙江方面,要求联盟地区(黑龙江省)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需报送全国至低价格。辽宁方面也明确开展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

  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同步推进

  今年以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已被频繁提及。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关系到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要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7月,《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正式发布,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部公立医疗机构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完成第一批重点治理清单。

  此前,安徽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对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产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采购量分别为2018年度两类耗材采购量的70%和90%。

  安徽省医保局局长金维加表示,随着安徽省带量谈判议价工作完成,骨科脊柱类总体平均降价53.4%,单个组件最大降幅95%;人工晶体类总体平均降价20.5%。

  江苏方面,12月22日,苏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对腔镜下单发不可吸收夹、人工合成骨(骨块、颗粒)、带线锚钉三种高值耗材,近100个品规现场谈判降价。谈判结果显示,最高降幅高达63%。

  此外,11月25日,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障局在津签订《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将全面推进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和药品带量采购方式类似,也要求各医院结合临床需求和历史采购情况,申报历史采购数量及价格,同时申报下一年度计划采购需求。而具体的计划采购量,按上报的采购需求按品种来制定,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用量的60%。

  扩大品种范围已箭在弦上

  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带量采购这项改革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深入,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

  我国新一轮带量采购已提上日程。《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近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多次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为新一轮的带量采购招标收集企业意见,意在对新一轮带量采购的品种形成初步认识。同时,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指出,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11月底,河南、湖南、广西三地医保局发文,要求开始35个带量采购品种的实际采购量填报工作。

  抗菌药、慢性病用药或是新一轮带量采购的重点对象。湖南方面,11月21日宣布以抗菌药物为突破口,率先启动药品带量采购。取得成熟经验后,相关做法将扩大到其他临床用药类别。湖南省此次将2020年度全省抗菌药物预估总量的60%左右作为带量采购合同约定量。测算显示,本次抗菌药物带量采购的52个品种,价格下降幅度可达30%。

  青海方面,就部分抗菌药物和重点监控品种开展带量采购;河北省也已经对15个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开展带量采购。

  北京大学中国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表示,随着带量采购运营机制的建立,我国药品带量采购或成为常态,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品种纳入采购范围。

  李玲表示,全国范围内推动改进药品购销模式,将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例如带量采购覆盖面多在我国用药大省,这意味着,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医药企业将面临更大竞争压力,有利于推进行业优化重组,逐步改变行业规模偏小、品质偏低的局面,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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