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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博士厅官为黑恶势力当“保护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639171

        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陕西博士厅官为黑恶势力当“保护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振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冯振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振东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延安市宝塔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此前消息,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串供、伪造、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冯振东简历

冯振东,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7年8月历任延长县水利水保局技术员、副局长、延河流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其间:1989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北京水利电力函授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延长县副县长(其间: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延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6月至2011年7月任吴起县委书记(其间: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在西北大学产业经济与投资专业学习);

2011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富县县委书记;

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3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10月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采写:南都记者 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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