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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永辉超市多批次食品不合格!连锁超市该怎么保证食品安全值得深思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614495

2020年3月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75批次疫情期间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号)。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潼南区巴渝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34mg/kg,标准值为≤0.05mg/kg。

镉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镉的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

造成蔬菜类农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类农产品的镉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此外,近期永辉超市还有多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年3月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9期)。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衢州柯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摄入含过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野工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多宝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泡馍(方便食品),菌落总数检测值为2000000,1900000,1700000,5000000,110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经营的梭蟹(公),镉(以Cd计)检测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广州市舜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芒果牛奶味)及蒸蛋糕(草莓酸奶味)(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8月28日),2批次产品均丙二醇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连江贵安新天地超市。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晋江百捷中央公园店销售的来自官桥牲畜定点屠宰场的牛肉及牛腩(精品)(购进日期均为2019年11月4日),2批次产品均克伦特罗不合格。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万象城店销售的鲫鱼(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杭时代广场店销售的白鲫鱼(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新一街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0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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