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广泛宣传、摸底调查、集中整治、规范巩固”等措施,全面排查企业以及经营业户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严厉打击《经营许可证》期满后,未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落实备案规定但仍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各类违规行为。
三是打击未按照备案范围从事维修作业、超范围经营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以及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等行为。
四是全面清理、整顿一批经营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清理整顿一批维修服务质量差、事故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五是严肃查处占道经营、过度维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维修质量低劣、只收费不维修、虚列维修作业项目、随意抬高工时单价,以及不按技术规范作业和其他欺骗、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