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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办“幼升小”、“小升初”进入摇号时代 专家来解答升学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华商网 点击数:572636

2020年陕西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月8日,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进行了解读,明确陕西民办“幼升小”、“小升初”进入摇号时代。

就家长关心的问题,华商报记者对《通知》及解读进行了梳理,同时请教育专家、西安交大韩城学校总校长刘鹏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

年满六周岁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

有家长把孩子送到私塾读书,这样的做法符合政策要求吗?

《通知》要求,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免试就近入学 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孩子还在学习奥数、奥语,有机构承诺可以通过“点考”等方式进入民办学校,这种招生方式可行吗?

《通知》称,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免试”是指全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其中自然包括奥数班的选拔考试。

“就近”是指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民办摇不上很有可能错失好的公办学位

家有“幼升小”、“小升初”的家长最关心,如果民办摇不上,孩子的上学问题该如何解决?

这也是今年政策最大的变化。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意味着家长只能选择民办或者公办。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升小、小升初),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刘鹏说,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家长选择报民办学校,如果民办没摇上首先安排到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但如果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就只能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这样一来,家长在选择时就要慎重,防止民办摇不上又错失公办学位。

实行审批地招生 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如果孩子户口在未央区,可以报雁塔区的民办学校吗?

《通知》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刘鹏介绍,一般来说,小学的审批地在区县,初中在市一级,也有个别学校为省、市一级直属学校。按照《通知》的规定,如果民办小学的审批地在区县,就只能在本区招生;如果民办初中的审批地在市一级,则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随迁子女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 学位不足政府买单上民办

随迁子女入学一直矛盾突出,此前有将随迁子女安排在较为偏远的学校,本次发布的政策对此如何规定的?

《通知》要求,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很多家长对这一规定不太明了。刘鹏说,这是指一些民办学校有公办教师指标和政府投资的部分,就要留出一部分公办学位按照公办学校招生方式实行划片招生。或者某民办学校有多余学位,政府替居民买单购买了多余学位。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

残疾儿童落实“一人一案”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按照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规定,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状况,分别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

市级教育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明确招生程序

有了总体政策,家长关心具体如何操作、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通知》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指导县(区)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督导。

不得以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有家长表示,社会上还有一些培训机构承诺提前招生,政策上是否有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禁止这类行为,特别强调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违规违纪招生的民办学校 严重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家长担心完全摇号后依然有暗箱操作,如果发现违规招生行为怎么办?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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