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义气被查获兄弟双双受处罚

时间:2017-10-16    点击:29992

   

 古语有言为兄弟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今日有人为“兄弟”至法律威严于不顾,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昨日,延安高交大队富县中队民警查获一起仗义车主将车交于无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 

 

  10月15日16时许,延安高交大队富县中队民警在G65W西延高速黄陵西收费站执勤时,民警发现一辆“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驶出收费站通道前时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车内有两位男子,二人正试图互换位置,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驾驶员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带了,当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证时,该男子又说身份证也没带。二人刚才的举动以及驾驶员慌乱的神情引起了民警的警惕,随即将车辆引导至收费站外广场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对二人进一步询问与核查。在民警耐心询问、政策开导和执法记录仪面前,驾驶员王某承认了无证驾驶的事实。       

  原来,王某拉着好哥们李某去接多年未见的弟弟,途径黄陵西服务区时王某一时兴起想体验一把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快感,于是请求驾驶李某的机动车。起初,李某还犹豫是否将车辆交给王某驾驶,想着王某驾驶经验不够丰富,也不知道其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王某随口“看你个怂样子,开你个烂车而已把你怕的”。李某看着情似海深的“兄弟”,二话不问,直接将车辆交于王某驾驶,殊不知王某科一迟迟未过,目前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行驶至黄陵西收费站时发现有民警例行日常检查,王某告知李某自己还未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遂二人急忙调换座位,企图瞒天过海,没想到这一幕被交警手持的执法记录仪做了全程记录。        

  了解完情况后,民警将二人带回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二人介绍了在高速上无证驾驶的危害。随后,对无证驾驶的王某与李某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李某因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罚款1000元;其友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1500元的罚款处理。(记者 赵平海 通讯员 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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