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军荣
据7月15日《半月谈》报道,湖南省近期对一批中职违规招生行为彻查严处,通报了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部分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和社会中介之间相互勾连的问题,并取消了相关学校跨市州招生计划。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生源“人头费”近年来水涨船高:“一名三年制中专生,最高开到2.6万元,一名五年制中专大专连读生,价格已开到6万元。”
近年来,一些民办中职学校由于条件的限制,校舍硬件设施较差,教师的素质等条件也跟不上,自然难以吸引学生就读。于是,他们采取“买卖”学生的方式,借助初中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力量,只要能“拉”到学生,就给钱,且价格惊人,甚至高达6万元。这么做,对于民办中职学校来说不是吃亏了吗?否,羊毛出在羊身上,生源就是财源。据了解,中职学校至少可以从学生身上赚回5笔钱:一是民办中职学校可以领到国家提供的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400元;二是学费,一般每学年约为8000元至1.5万元,3年三四万元;三是“顶岗用工费”;四是各种名目多次收取的杂费;五是“招工介绍费”。毫无疑问,最终是学生和国家充当了“冤大头”。
初中毕业班的班主任或是任课老师“卖”学生,将学生往“火坑”里送,从本质上而言,是犯罪行为。这N个6万元不是正当收入,应当属于“职务犯罪”。然而,对于这笔钱,一些职能部门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纵容的作用,让越来越多的教师参与其中,甚至不愿意当好班的班主任,更希望当差班的班主任,因为有一大笔可观的收入,只要“卖”掉学生就行了。而被“卖”的学生进入办学质量差的职校,得不到应该有的教育,浪费了时间,影响了他们的前途。
谁在盘剥农村学生?答案不言而喻。农村学生起点本已经够低了,如果还要承受这样的“盘剥”,他们的人生希望又在哪里?
当务之急,必须遏制“买”“卖”学生现象。一方面要提高惩罚力度。只要涉及“卖”和“买”学生,都要严查严罚;另一方面要淘汰一些不合格的民办职校,提升职校的办学水平,让民办职校不用靠“买”学生就能够生存。如此,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否则,农村学生永远难逃脱被“卖”的命运。来源: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