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8月5日),最高法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院庭长不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或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应当退出员额。
制定权责清单 对履职行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审判权责清单是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基础。
去年,最高法曾印发《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院长、庭长、合议庭、独任法官等审判人员和审判组织的权力和责任。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只有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才能充分发挥法官在办案工作中的主导性作用,确保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权限,厘清依法监督管理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才能防止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无序监督的现象出现。
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制定本院权责清单,按照不同审判人员类型职责,逐项列明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同时要探索权责清单的智能化应用模式,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记者注意到,此前各地已有相关探索。例如,上海法院将权责清单内嵌于日常工作考核系统,吉林高院将负面清单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畴,梳理形成115个风险点,进一步厘清了权力运行边界。
基层法院院庭长可参与随机分案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院庭长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不过实践中,有地方反映,基层法院没有太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声音指出,对院庭长办案类型要求不宜“一刀切”,可以探索让基层法院院庭长参与随机办案,通过办理案件,及时发现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此次《意见》做了相关的回应: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重点办理“四类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等,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长可以参与随机分案,但应当优先办理前述类型案件。
同时,《意见》也对院庭长做出了约束:院庭长不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或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应当退出员额。
《意见》还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监督管理与办案平衡机制,协调减少院庭长事务性工作负担,不参加超出法院和法官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新京报记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