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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履职远不到位,最高检检察长接连发问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637356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落实得怎么样?办案要阅卷、退补提纲要详尽,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8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针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连发问。

“我国政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配合,具有天然的政治基础,我们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标;但是制约监督往往不足。”张军指出,比如一些案件带病进入下一个司法程序;一些犯罪嫌疑人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一些案件不该错的错了、该抗诉的没抗诉、该纠正的没纠正……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司法监督中肩负双重责任。首先要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同时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履职实践必须接受社会检验、人民监督。我们做得还远不尽如人意。”张军表示,“比如,我们年年开展主题教育,每次都要求触及灵魂。但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看,问题如此突出、严重。”

他透露,去年起诉1385名黑恶势力“保护伞”,检察人员42名。“自身监督制约远不到位。”

随即,他又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落实得怎么样?法律监督履职远不到位。又比如,履行检察职能,办案要阅卷、退补提纲要详尽,把制约与监督做细落实,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恰恰是我们自身监督制约不足,导致法律监督效果不彰。

“我们自己如果存在问题,怎么去监督别人,制约监督如何去落实、去展开?这些问题说明我们政治自觉谈不上,法治自觉做不到,检察自觉又在哪?”张军接连问道。

他表示,跟上、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党中央明确要求、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检察职责自觉主动去做,“不用扬鞭自奋蹄”。“对照这个要求,我们的确还差得很远。”

张军表示,为了自觉肩负起检察机关在执法司法监督中的双重责任,最高检党组专门部署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今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以及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目前,上海、山东、江苏、吉林四个试点地区在积极探索检察官业绩考评。

张军表示,检察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神状态已有不同,一些地方、单位感受到“方向更明了”“压力更大了”“责任更重了”,“本领恐慌”倒逼学习、提升能力的主动性更强了。

“但总体还在磨合中,也有一些在观望等待,还需大力推一把、来一掌。”

他透露,从具体考评规则制定看,截至8月10日,省级院完成率为87.5%,市级院、基层院分别为67.8%和63.1%。有的地方制定指标规则后,测试运行、调整完善还在跟进中。

新京报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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