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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634258

我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深感悔恨,真诚地向受害公民及家庭说声对不起。”

8月25日,“正义网”网站公开三封当事人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致歉信。据了解,三位当事人来自同一起案件,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隐私护卫队从法院和检察院了解到,目前这起案件还未宣判。被告当庭表示真诚悔罪,愿意承担共同侵权民事法律责任,在国家级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

三人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道歉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黄某、张某、雷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8年8月10日,黄某、张某等六人注册成立“南京协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并运营“我享借”、“小蟹钱”、“乐趣”、“星宝借款”等网络贷款App,从事网上放贷业务。

为确保债务的正常回收及规避催收风险,黄某等与非法经营催收业务的“安徽羽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签订借款催收协议。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张某等人将逾期借款人及其通讯录中的联系方式推送给雷震的催收公司。而雷某公司在催收时采取辱骂、威胁、爆通讯录、短信轰炸等“软暴力”手段,严重影响借款人及其家属、朋友的正常生活。

检察院认为,黄某、张某、雷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还侵害了公共利益。遂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张某、雷某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本案在8月12日和8月13日开庭审理。瓜州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对隐私护卫队表示,该案刑事诉讼结果还未宣判。对于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丁强表示,三被告人当庭表示真诚悔罪,愿意承担共同侵权民事法律责任,在国家级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

8月25日,“正义网”网站公开雷某、黄某等三人的公开致歉信。三人均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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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的公开道歉信。

专家建议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隐私护卫队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作为关键词在网上检索,发现许多检察院在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民事公益诉讼大都要求被告在媒体公开道歉,并按照非法获利的金额进行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用权出让等领域。

上述法规并未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纳入公益诉讼范围。也就是说,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院在“等”字指代范围内的探索。

一直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存在维权成本高、专业性强、诉讼标的低、赔偿数额小、举证艰难等问题,导致受害人不愿起诉、难以胜诉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此类案件往往辐射人数众多,还涉及公共利益。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熊定中曾对隐私护卫队表示,考虑到集体诉讼在中国提起和组织更难,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几乎是集体诉讼之外唯一的办法。

他强调,这种方法是非常有利的,是解决现在大量存在的此类侵权行为的良方。

为此,专家建议应该进一步在相关法律里进行明确,“这样可以打消监察机关对此类诉讼合法性的疑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曾表示。

熊定中建议,为了尽快解决现在的问题,应首先以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先行明确试点。

据报道,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曾在5月份表示,依托高校和研究机构设置的15个公益诉讼基地(中心)的作用,检察机关正在逐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问题研究。

一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互联网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等”外领域公益保护问题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等”外领域公益保护突出问题,稳妥、积极推动典型个案办理,为拓展公益诉讼领域范围积累实践经验。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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