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20个街办和38个贫困村各建一个"爱心超市",街办"爱心超市"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村"爱心超市"营业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区民政局为全区58个"爱心超市"分别配送了货架一套、38类日用生活品及物品、过冬衣物10余套,配送了"爱心超市"专用桌椅一套,制作了统一的"爱心超市"标识标牌及5个制度牌并安装到位,印发了"爱心积分卡"1万余张和商品标分贴3000余张,确保了全区58个"爱心超市"在有限的4天时间内物资、桌椅、货架、标示标牌等全部到位,截止12月16日全区58个"爱心超市"已全部揭牌并投入运营。
有"爱心超市"的街办和贫困村成立爱心积分卡管理工作小组,街办驻地社区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街办、村设爱心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街办)村爱心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街办)村爱心积分卡积分监管工作,并及时对积分情况予以公开。由驻村扶贫工作队牵头,每周一对各农户检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检查情况为农户、困难户评分、记分。在具体评分中,各农户统一基础分为0分,贫困户、建档立卡户基础分为10分,每月能保持好院落卫生和良好生活习惯、主动宣讲政策的各加10分。对于贫困户的评分,能投身扶贫产业、参加公益劳动、参与扶贫工作等内容,各项再加10分。每月不超过100分,每年每户不超过1000分。各行政村"爱心超市"每周五集中开放,各农户凭积分卡到爱心超市兑换对应物品(物品按照进价一元一分标分兑换)。
【责任编辑: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