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碰瓷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实施“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对于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路面行车 谨防碰瓷
在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实践中,我们最常听说的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碰瓷。下面就让我们看一看路面上这些五花八门的碰瓷手法。
轻微追尾索赔6万 前车车主“碰瓷”被拘
凌晨,一辆红色小轿车正以很慢的速度通过路口,后车想要超越时,前车突然刹车,于是发生了追尾。事故发生后,红车司机向对方索要6万元赔偿。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红车其实早早地就在事发路段等待了,一直到20分钟后,目标车辆出现,才突然起步,并压低速度,伺机制造事故。涉案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拘。
上海警方捣毁省际高速碰瓷团伙
2019年10月21日,江苏的崔先生驾驶汽车由上海返回昆山,途经沈海高速时,突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了意外。画面显示,白色轿车实际上早就瞄上了崔先生的车,在跟随了崔先生一段路之后,发现崔先生有变道动作,就同时缓慢靠近,并降下车窗弹射不明物体。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侦支队九队队长 项俊:后排的作案人员会将他这一侧的窗户摇下来,放下窗以后使用弹弓弹射橄榄,使被害人车辆发出声响,让被害人误以为发生了碰擦。
就在崔先生下车查看之际,白车司机趁崔先生不注意,在崔先生的车辆上用工具摩擦出一些痕迹,让崔先生误以为确实与对象车辆发生了碰撞。经过半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在江苏、湖南等地成功抓获碰瓷团伙的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车辆两辆。经查证,8名犯罪嫌疑人分属两个诈骗团伙,总共作案130余起。
广西柳州一男子多次推轮椅“碰瓷” 涉嫌诈骗被拘
再来看看广西柳州的这一幕,当晚七点左右,一名推着轮椅的男子,沿着斑马线走到马路中间。当黑色小车经过时,男子把轮椅往前一推,之后连人带椅“摔倒”在斑马线上。事情发生后,驾驶员莫先生立马报警,经过现场勘察,民警没有在小车上发现“新伤”,而轮椅上都是旧痕。面对民警的调查,男子总是躲躲闪闪。
民警 曹飞:我问他要不要去医院?他说不用去了,要跟对方私了,刚开始说是要三千块钱。这种现象不是很正常。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名男子已经在柳州多次上演“碰瓷秀”,并且均以私了解决。碰瓷男子徐某被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与“碰瓷”相关犯罪进行分类予以明确
在前面的片子里,您看到的大多还属于一般的碰瓷行为,其实很多碰瓷行为还会滋生其他的违法犯罪。比如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有的会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并分类予以明确。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李文胜: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
一、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三、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李文胜: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同时,《指导意见》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铲除此类犯罪组织的根基,净化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