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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强制报告制度不落实将被依法追责 推行每案必查机制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点击数:653287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通报一起相关人员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被追责的典型案例。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发生后,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检通报的情况显示,对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却不报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促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将成为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一项工作。

  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为体现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李峰表示,检察机关将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未成年人保护App、小程序、在公共场所展播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解读,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的平台和途径,让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要求,主动、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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