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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次点名“天价彩礼”,结婚难会进一步造成生育难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第一财经 点击数:696784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点名“婚嫁陋习、天价彩礼”,要求对这些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这已经不是中央第一次点名“婚嫁陋习、天价彩礼”。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就首次针对这些不良社会风气提出了明确的治理要求。今年4月,民政部将15个县(市区)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实验时间为期三年。

客观来看,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天价彩礼”现象,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背景。近年来,因“天价彩礼”而引发的一系列恶性事件,让这一不良社会风气再次成为热议话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郝海波在《人民日报》上刊发文章,“天价彩礼”的治理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天价彩礼”的背后

结婚送彩礼的传统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纳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既有确定婚姻关系的功能,也有表达双方情感的功能。但令人咋舌的“天价彩礼”,因为超过很多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范围,而引发诸多家庭矛盾,积累社会不稳定因素。

山东农业大学地方政府与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国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彩礼作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一项规定,有特殊的历史背景。

在中国古代,存在男女的明显不平等,女子出嫁后便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员,即所谓“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这种背景下,男方要把女方家的姑娘娶进门来,支付彩礼,也是理所当然。

进入近现代社会,1934年,在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曾经有过废除彩礼的制度。1950年5月1日,《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实施的法律,彻底杜绝了“买卖婚姻”等陋习,但“订婚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仍然保留了下来。

于是,彩礼的社会学意义也在悄然变化,从中国古代买卖婚姻的对价变成了对男方经济条件考验的标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保留了这一习俗。

近些年来,农村地区屡见不鲜的“天价彩礼”现象,让彩礼多次成为热门话题。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整个社会就有了男孩、女孩分别被冠以“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调侃,三个男孩叫“汇丰(会疯)银行”。而中国城市房价上涨,也有了“丈母娘推高房价”的揶揄。

根据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燕舞的调研,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男方结婚费用对大部分农村家庭来说都算不上负担。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男方家庭婚姻成本开始上涨,金额相当于当时一个农村劳动力年收入的3到4倍。从2000年开始,农村彩礼金额开始大幅增加,部分农村地区的彩礼数额飙升到1个农村劳动力7年的收入,再加上房子等硬性条件,总金额相当于当时一个劳动力16年的总收入,比上世纪90年代增长了4倍以上。

刘燕舞表示,“到2012年左右,部分农村地区的彩礼金额开始涨到10万出头,附带要求城市商品房、车子,以及首饰‘三金一银’等,总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前述《人民日报》文章称,在一些地区,彩礼数额高达10万余元,有的甚至超过20万元,各种名目也不断翻新。有的地方,一场婚事的支出相当于一个农村家庭很长一段时间的收入。天价彩礼明显加重了家庭负担。

河南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旭东表示,越是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彩礼要得越高,让很多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他说,“从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呈现出一个随着行政层级降低、彩礼金额逐步攀升的现象。就是说越是大城市,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对彩礼的争议越小;越到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彩礼金额越高。彩礼习俗进入一种越是经济落后、彩礼负担越重的恶性循环。”

值得整个社会警醒的是,近年来因“天价彩礼”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不在少数。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背景下,“天价彩礼”不仅扭曲婚姻本身的纯洁性与纯粹性,还加重了不少家庭的负担,引发脱贫人口“返贫”或一般家庭致贫的情况。

除此以外,“天价彩礼”的消极性,还表现在结婚难会进一步造成生育难,人口出生率进一步降低,对于形成合理的人口结构有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在婚姻过程中“商品化”女性,不利于两性关系的平等,甚至引发婚后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对社会治理带来负面影响。

如何破题“天价彩礼”

之所以出现天价彩礼、“娶不起”的情况,陈国申认为,这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延续与当前性别比失衡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存在有客观必然性,但未必合乎情理。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男性人口总数为72334万人,女性人口总数为68844万人,全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7(以女性为100)。

尽管与2010年相比,全国总人口性别比下降了0.13个百分点,但男性人口仍然超过女性人口3490万人。

前述《人民日报》文章称,“天价彩礼”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文化层面来看,“彩礼越高面子越大”的攀比心理加剧了“天价彩礼”现象蔓延。从治理层面来看,有的地方虽认识到“天价彩礼”的危害性,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推动工作上没有思路,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和务实管用的治理措施。

中央高度重视“天价彩礼”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治理。自从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关注“天价彩礼”后,2019年10月,由中央农办牵头,联合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抵制“天价彩礼”作为移风易俗重要工作之一。

不过,多位学者认为,婚嫁彩礼属于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内容,治理难度很大。对于民政部今年4月确立15个县(市区)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陈国申称,改革的出发点和努力值得肯定,但效果还有待观察。

陈国申表示,从法律上来说,男方不支付天价彩礼是他的权利,但从事实上来说,女方也有不嫁给他的自由。只要部分农村地区女少男多的性别失衡现象不能得到缓解,“天价彩礼”现象就不会消失。因此,“天价彩礼”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不是单纯一个婚俗改革试验能够解决的。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性别比失衡所导致的“天价彩礼”,非一纸行政命令可以解决。而随着一些地方高价彩礼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离婚诉讼纠纷现象,值得关注。

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对彩礼返还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对于2000年公布的河南省商丘市有关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法院裁判指引(试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许秀敏称,“同居不超过一年,双方又没有生育子女,彩礼款返还比例比以前大幅提高了。假如彩礼款是20万,那么其中的10万就是全额返,另外的10万按比例返,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彩礼支付一方的权利。”

2021年3月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全省法院关于彩礼案件的视频会议,就彩礼返还数额、返还方式等,提出了统一的审判理念,用于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办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马娜称,“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要特别注意平衡好男女双方的财产利益、情感利益,弘扬良好社会风尚,避免因一场婚恋导致利益的明显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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