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司县法局“上门服务” 解“社区矫正对象”之忧

时间:2021-07-19    点击:636542

作者:王志超 霍斯佳

  “感谢各级组织对我的关怀照顾,我一定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法律,和睦周围群众,争取早日回归社会”。713日,洛川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激动地对上门办理入矫报到手续的司法工作人员说。

洛川县司法局基层股主动“上门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办理接收登记手续,为家属解忧。

  矫正对象李某石头镇武郊村人,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6个月但因李某为先天智力障碍,无法与人正常沟通,按正常程序来司法局报到有困难。

  了解李某情况后,县司法局基层股联合石头司法所上门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相关事宜,解决李某家属的燃眉之急。石头司法所专门针对李某制定了特别的社区矫正方案,坚持司法所每周上门一次走访了解情况,每两周与其家属进行谈话一次,落实了家属监管责任。

  为特殊矫正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的“人性化”执法方式,既有效缓和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对立情绪,又依法履行了相关管控措施,积极引导其早日走上正轨,进一步落实了宽济相严的司法制度。

  据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洛川县司法局将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确保每名矫正对象如期解矫,为平安洛川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