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既能“替天行道”又能大赚一笔的机会,你要不要?最近,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出如果社会公众对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或者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及时举报,查证属实后,可予以奖励。
奖金颇具吸引力: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保底至少5000元;最低的三级奖励,奖金1000元起步;如果案件特别重大,奖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每年都有餐厅、超市被爆出食品安全问题,有药品、化妆品企业因为质量问题被罚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连开6炮,点了蜜雪冰城、奈雪的茶、大润发等6家企业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问题,有的是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的,有的是媒体卧底曝光的。但面对全国1.4亿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管”“罚”和媒体曝光远远不够,难免有漏网之鱼。尤其食品、药品等领域,专业性高,隐蔽性强,不是内部人士很难掌握情况。
怎么办?那就让14亿人监督1.4亿市场主体,特别是鼓励内部人士当“吹哨人”,规定内部人员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
算一算,外卖小哥风雨兼程送一单外卖只挣五六元钱,如果举报一家黑心餐厅可获奖1000元或者更多,他干不干?大概率是干。还有超市员工,辛辛苦苦干一个月才四五千元,如果举报超市存在变质肉灌香肠等行为,至少可获奖1000元,他干不干?估计也有人会干。
据说全国有1000万注册外卖小哥,餐饮服务人员、企业员工远高于此,如果把这股力量动员起来,何愁盯不住几个违规企业?还有千千万万个普通消费者,当我们有意识、有渠道、有积极性举报各种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不法商家一定会感受到高压震慑。
针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要调动社会公众和内部人士的积极性,还应进一步细化有关举措,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版,适当降低门槛,覆盖一些不那么重大但影响恶劣的行为。例如福州市就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餐饮从业人员举报商家存在的脏乱差、使用变质原料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最低奖励4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别看奖励金额小了,但能拿奖金的人多,愿意参与的人就多,照样能够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举报制度过去也有,普通人不愿“多此一举”,除了缺少激励,也担心惹祸上身。因此,还需完善保护制度让知情人敢举报。《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可,并提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发放的特别程序。这将有利于那些有正义感的知情人跨出勇敢的一步。
另外,也要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举报成为恶意诽谤的工具。《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实践中,还可把后续线索的核实情况跟公民信用结合,对高质量的举报加权加分,无效恶意的举报减权扣分,激励举报共治。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那些能领到有关举报奖金的人里,会有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