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8月31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高鹏操纵福建金森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鹏5509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5509万元罚款 。
高鹏实际控制“曾某兰”等23个证券账户操纵福建金森股价。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涉案账户组建仓拉抬及拉高股价反向卖出阶段,在无任何利好公告的情况下,“福建金森”股价(按照复权前每日收盘价格测算)涨幅110.35%,同期深证成指涨幅40.17%,偏离70个百分点。
控制23个证券账户
经证监会调查,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高鹏控制使用“曾某兰”万和证券账户、“江某狮”万和证券账户、“郑某玉”万和证券账户、“郑某丽”万和证券账户等2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高鹏控制使用账户组期间,账户组交易“福建金森”的资金与高鹏工商银行尾号2836的银行账户等密切关联,主要使用郑某余、林某华、张某杰等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分别转入账户组进行交易。
郑某余、林某华、张某杰等账户出借人及相关优先级资金方等人指认高鹏控制使用上述账户组中的账户。此外,账户组存在频繁共用相同交易设备下单。综上,高鹏实际控制“曾某兰”等23个证券账户。
获利超5509万元
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高鹏控制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操纵“福建金森”股价,获利超5509万元。
操纵期间内,涉案账户组期初无持股,期间累计买入“福建金森”6837.77万股,买入金额13.19亿元,累计卖出“福建金森”6698.36万股,卖出金额13.54亿元,截至2019年6月13日仍持股139.42万股。
涉案账户组在连续交易期间的多个时段交易占比指标较高,其在48个时段内达到连续十个交易日平均成交占比超过20%。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2月4日,涉案账户组在连续27个交易日交易“福建金森”,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为20%;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8日,涉案账户组在连续24个交易日交易“福建金森”,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为20.2%。
分三阶段实施操纵
从交易行为、持仓变动、股价走势的情况看,高鹏控制涉案账户组的操纵行为,可分为建仓拉抬、拉高卖出、迅速出货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建仓拉抬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2月10日,涉案账户组迅速建仓买入,交易以净买入为主,由持股为0增加至持股988.42万股。期间,该股股价由11.49元拉抬至16.53元,涨幅43.86%。
第二阶段为拉高卖出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涉案账户组买卖交替、伴随对倒行为,通过高价买入行为拉抬股价并反向交易出货。期间,该股股价由17.11元上涨至24.62元,涨幅43.89%;期间股价最高涨至25.26元,最大涨幅为47.63%。账户组总体持仓量缓慢下降,持股数量由988.42万股减少至613.31万股。
第三阶段为迅速出货阶段。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3日,账户组在本阶段初期4月19日单日集中净卖出268.58万股,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25.51%。此后账户组交易量减少,并在最后四个交易日迅速卖出226.69万股。本阶段,涉案账户组以卖出委托为主,同时伴有部分买入行为,持股数量从613.31万股减少至139.41万股,该股股价由24.62元下跌至15.60元,跌幅3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