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早上9时45分,旬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特殊”的警情。一群众报称:在清塬镇卫生院对面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通过手机拍照查阅资料,确认该野生动物为短耳鸮,又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检查发现该猫头鹰并未受伤,只是因为阴雨天气导致暂时无法飞行。森林派出所民警给其喂水投食,等其恢复体力后将其进行了放生。此次成功救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得益于群众有较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得益于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自觉性地逐渐形成,才让这只猫头鹰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免受伤害。
警方呼吁: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