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曾多次被证监会点名的阜兴集团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
当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院)官方微信发文称,对阜兴集团决定执行罚金二十一亿元。对阜兴集团实控人、董事长朱一栋和时任总裁赵卓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阜兴集团及其相关责任人主要有两项罪名。一是非法集资罪。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阜兴集团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等方式,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65亿余元。二是操纵证券市场。阜兴集团等用461个账户,在155个交易日内,集中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操纵、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操纵“大连电瓷”股票。
两人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上海二中院官方微信您通告,11月22日上午,上海二中院对被告单位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当日下午,对阜兴集团非法集资系列案集中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称,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王源、余亮等人,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被告人王永生、曹兆进、朱金华等人参与阜兴集团非法集资活动。至2018年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人民币218亿余元。
其间,被告单位阜兴集团、被告人朱一栋、朱成伟、郑卫星、李卫卫、宋骏捷、徐致杰、张锴、吴军等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大连电瓷”股票,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上海二中院对被告单位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亿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亿元。
对被告人朱一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对被告人赵卓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被告人朱成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上海二中院称,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461个账户操纵“大连电瓷”股价
值得注意的是,阜兴集团涉及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度颇为市场关注,证监会此前已向阜兴集团、相关责任人作出市场禁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2018年发布的行政处罚书,经查,阜兴集团、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卫先后控制使用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世杰柒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越大柒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25个机构账户和万某、蔡某升等436个个人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大连电瓷股票。
2016年3月15日,阜兴集团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入“大连电瓷”,2016年6月28日起,阜兴集团开始与李卫卫合作,以做大公司市值为目的,操纵“大连电瓷”股价,2017年3月2日,大连电瓷停牌。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2日,阜兴集团、李卫卫累计控制使用461个账户,在155个交易日交易“大连电瓷”。大连电瓷于2017年12月6日复牌后,股价连续跌停,至12月11日盘中打开跌停,之后账户组陆续卖出大连电瓷股票。
阜兴集团、李卫卫在交易大连电瓷过程中多次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大连电瓷累计上涨114.32%,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12.46%。2017年3月2日,大连电瓷停牌并发布公告启动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2月6日,上市公司复牌后,账户组陆续卖出涉案股票,截至2018年3月28日,合计亏损5.51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先后对阜兴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处于不同程度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罚款,其中朱一栋、李卫卫、赵卓权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