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旬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快速出击,依法查处一起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安民警执法权威。
11月25日晚,底庙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110指令,在底庙镇一饭店内有人酒后寻衅滋事,请求处警。接警后,底庙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初查,违法行为人刘某、万某酒后对在饭店吃饭的马某进行无理纠缠,阻止马某离开。在底庙派出所民警处置过程中,刘某、万某不但不听从处置民警劝告,反而威胁、辱骂民警。为防止事态升级,处警民警电话请求值班人员增援,并口头传唤刘某、万某前往派出所接受询问,传唤过程中刘某、万某拒绝前往派出所接受询问,且无理阻拦警车,持续对处警民警进行辱骂,公然挑衅执法民警权威。
案发后,县局值班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治安大队抽调警力前往底庙派出所进行查处。经进一步查证,违法行为人刘某、万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万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作为公民必须知法守法,在执法现场必须配合执法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绝不能妨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