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出台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具体措施

时间:2022-02-09    点击:699810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近日,渭南市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工方案》,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出具体措施。

健全多层次救助体系。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给予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或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探索完善并有序开展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所在镇(街)申办社会救助业务模式。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对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

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强化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将社会救助工作列为基层党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村(社区)党员包联困难群众长效机制,将村(社区)党员帮扶困难群众纳入日常考核。推行“大数据+网格化”救助模式,统筹救助资源,建立救助需求发布平台,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救助活动。推行“四社联动”救助模式,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引导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专业社工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

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功能。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认定残疾等级扩大到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为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属提供救助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发展其他帮扶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推进特困人员分类集中供养服务,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给予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于特殊个案,可进行“一事一议”审批。

发展慈善事业。支持各级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参与帮扶救助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救助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对有突出贡献的推荐申报“中华慈善奖”“三秦慈善奖”。

健全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统筹发挥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民政协理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协助申请救助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及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实现社会救助服务专线统一受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统一转办社会救助事项。

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制度,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设立镇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

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深化社会救助审核权限改革,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镇(街)。简化民主评议程序,推广社会救助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