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汉字字体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字体更加多元,在较好满足社会多样化用字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字体使用场合不当、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丑书”“怪书”类信息化字体产品,对字体进行粗俗、草率的夸张变形,背离汉字的书写规范、文化内涵和审美趣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明确,本次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新媒体等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主页面、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剧目、纪录片、动画片、广告及宣传品的片名、片头的制作单位名、字幕、演职员表等用字。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引导有关单位严格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用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粗制滥造、拙劣夸张、观感不佳的字体及时进行清理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