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的立法保护。为了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近日,旬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马栏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依法保护湿地,守护生命之源”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民警和湿地办工作人员通过展示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的方式,现场为群众讲解湿地保护基本知识,让群众了解什么是湿地,为什么要保护湿地、湿地的功能及作用、我们如何去保护湿地、破坏湿地会造成什么后果、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知识,近距离、面对面向人民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湿地保护基本知识走进乡镇、村组、广场、社区、小区。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册及宣传单1200份,悬挂横幅12条,展示宣传板5块。
此次“依法保护湿地,守护生命之源”主题宣传活动,让全县广大群众掌握了《湿地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懂得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营造了全县广大群众珍爱湿地、共同守护湿地,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