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督体系。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统揽全局,履行督战责任,夯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全面指挥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由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以第三方视角分片督导,抓监督、抓长效、抓群众满意度。由县委、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具体抓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进,抓落实、促到位、提高工作成效。
实行季度考评。实行“一月一督、一季一考”工作制度,每月分别开展一次督战、督导、督查,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短板,现场交办,限时整改,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县,营造争先恐后、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强化结果运用。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存在问题,按照责任分工,逐级追溯。注重运用季度考评结果,对于在季考评中位列后三名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连续2次在季考评中位列后三名的,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连续3次在季考评中位列后三名的,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各级督查暗访、考核评比中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进行追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