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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新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中国商报 点击数:688396

   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截至2022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2/3,带动近3亿人就业,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去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地区纷纷结合当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制定出台有利于更好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近日,北京市市监局实施支持个体电商通过地址变更方式拓展线下经营渠道、支持个体电商采用“一照多址”方式记载多经营场所信息、支持个体电商通过“个转企”方式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等多项举措。图为3月23日,个体工商户刘鹏琨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变更后的“北京福汇禄商贸中心”营业执照,成为全国首家个体网店转变为实体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多地出台支持措施

 个体工商户作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多地聚焦个体工商户的当前需求和发展难点,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助力赋能。

 江苏省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着力降低经营成本,提出包括减半收取部分检验检测费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信贷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支付惠民力度、强化保险保障作用6项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负担。

 近年来,江苏省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从2012年底的348.2万户发展到现在的998.2万户,增长了2.87倍,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0%。下一步,江苏省将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担当意识,确保《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帮助个体工商户增强发展信心,为推动全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3月24日,青岛市发布了由青岛15个政府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六条措施》,其中减征、减免、退税、缓缴等字眼的高频出现标志着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将迎大幅降低。比如,“26条”提出为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若干措施》,全力促进当地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优化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环境,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和“集群注册”,降低开办和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同时,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明确具备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

持续加大税费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通过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内容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戴诗友说,国家税务总局及时编制和持续更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效应持续显现。

帮扶措施切实有效

 结合《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例如,在制度创新上,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导和支持各地不断加大探索力度,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库”,完善样本统计制度,跟踪了解个体工商户发展诉求。

 3月24日,江北省衡水市“个转企”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举行。作为国家级试点,衡水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衡水市“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支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提档”,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

“个转企”不仅是经营主体名称的更改,更是经营主体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解决发展延续性问题的体现。对个体户自身而言,转企后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获取政策资金等支持,更好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更好发挥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的作用。目前,衡水市政府已牵头成立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全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预计到2023年7月底,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1000户以上。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支持和培育知名小店,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创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注重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重点强化政府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方面的职责,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袁芳)

■声音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其中,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两部门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数据

 个体工商户作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69亿户,较2021年底增长10.03%。其中,企业5282.6万户,个体工商户1.1亿户;全国新设市场主体2907.6万户,同比增长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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