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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法院:法庭+律所+村委会三方聚力将纠纷化解于诉前

发布时间:2023-04-18 点击数:636231


作者:城固法院 张辉、官纫惠

 近日,城固法院南乐法庭协调律所和村委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将一起涉土地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化解在诉讼前。

 佟某祖坟于1926年迁葬在其本村的一块荒地上,上世纪70年代初,同村马某在该荒地附近修建住宅,为方便建设和通行,马某将该荒地填土实平,用于自己使用。2002年,马某将房屋转卖给徐某,同时将该荒地一并搭给了徐某,后徐某在该荒地上种植农作物。长久以来,佟某考虑到上述该荒地有其祖坟,但因年代久远一直未协商处理此事,后佟某为便于祭祀想修缮祖坟,便提议愿意用其它土地的使用权限置换该土地,徐某不同意,后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村委会及镇政府多次协调无果。2023年3月,佟某前往城固法院南乐法庭欲起诉徐某。


 城固法院南乐法庭庭长魏继儒接待了佟某,在从佟某的口中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魏继儒前往该村委会进行核实,并实地走访了徐某家,与徐某进行了沟通。徐某表示,在屋前屋后种植农作物,便于生活,如果换到其他地方,不利于日常种植施肥,所以并不想换地。考虑到土地权属问题以及牵涉祖坟的社会伦理问题和风俗习惯,魏庭长觉得发挥村组织基层自治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更为合理有效,便邀请陕西辉烁律所和该村委会共同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律所、村委会、法庭三方从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分工合作,积极与双方背对背沟通协调,最终佟某表示在置换土地的基础上愿意对徐某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徐某表示同意,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土地对换协议,为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本案调解过程中,南乐法庭多方奔走协调,在发挥村委会基层自治作用的同时,邀请律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此次诉前调解注入更多法治力量,探索创新城固法院更多诉源治理新方法。下一步,城固法院将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发挥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和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充分借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入更多社会力量进行调解,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大的司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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