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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假日法庭”便民利民

发布时间:2018-08-07 来源:凤凰通讯社 作者:侯娉、梁润 点击数:63544

作者:周至县人民法院 侯娉、梁润

 8月4日,星期六,但周至法院哑柏法庭的干警们依旧忙碌异常。上午,伴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的声音,原告刘某诉被告刘某某、李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这里拉开了序幕。

原告诉称,其系刘某某之养子,李某某原系刘某某之次子儿媳。1997年,刘某结婚第二年,因其一直在海南打工,便寄钱给其父,委托其父给其建房。此后,原告之弟刘某甲与李某某结婚无房居住,刘某甲便与原告协商,将原告的房屋给刘某甲暂时居住,并写有暂住协议。2016年,李某某离婚后,与刘某某协商将该房屋归于李某某之子名下,为此,二被告多次与原告电话沟通,原告均明确表示不同意。此后,李某某带其娘家人前往原告家,与刘某某协商并达成协议,将原告所有的房屋归李某某之子所有。次日,刘某某给原告打电话告知已经签订协议之事,原告遂即向二被告分别表示李某某及其子暂住可以,但二被告无权处分原告房屋,此协议无效。2018年7月,原告及其家人回到周至老家无房居住,诉至本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院受理该案后,哑柏法庭侯庭长便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常年在外打工、居住,路途遥远,往返交通不便,且请假困难;李某某亦为幼师,周内上班无法参与诉讼。为方便双方参与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侯庭长遂决定将该案放于周末开庭审理。

炎炎夏日,哑柏法庭全庭干警冒着酷暑、忍着饥渴,在全庭干警各司其职,近五个小时的庭审后,为妥善化解原被告间的尖锐矛盾,合议庭成员又耐心对其双方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原、被告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庭调解,为案结事了打好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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