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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4名狱警殴打重刑犯致死最高仅判6年,检察院抗诉:应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极目新闻 点击数:736884


   极目新闻消息,2013年3月26日,在兰州监狱服刑的甘肃定西人马龙死亡。此后有人反映,马龙是被狱警殴打致死,但四名涉事狱警称,马龙是从凳子上摔落后不治身亡。
  有关方面先后四次调查,但均未查明真相。直到最高检介入后,异地立案调查,涉事的四名狱警马志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才承认殴打过马龙。
  2023年8月29日,四名狱警被指控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在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10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四名狱警虐待监管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4至6年有期徒刑。
  11月1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一审判决后,指令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对四名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犯人在狱中死亡
  马龙1970年生于甘肃定西,因犯故意杀人罪,2001年被处死缓。自2003年12月18日起,他先后在兰州监狱第六监区、第二监区服刑。
  马龙的姐姐马惠英回忆,2013年3月26日,她接到了父亲打来的电话,才得知弟弟在监狱死亡的消息,她赶紧从外地赶至兰州。后来,狱警告知家属,马龙在二监区民警值班室搞卫生时从板凳上摔下来导致昏迷,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协议书(来源:北青深一度)
  2013年3月26日晚,马龙的家人和监狱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写道,“马龙因呼吸循环衰竭,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治无效,于3月26日12时56分病亡。马龙尸体由兰州市殡仪馆火化,费用由监狱负担……马龙因病死亡,解除与监狱的一切法律关系。”协议书还显示,监狱方面给予了家属6万元“困难补助金”。
  马惠英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后来不知是谁以家属名义在网上发了《我弟弟被兰州监狱狱警打死,我要申冤》的帖子,还有陌生人给她打电话称马龙是被狱警殴打致死,此后还有马龙的狱友告诉家属“狱警打死了马龙”,这些都让家属觉得马龙的死不正常。家属也通过多种渠道反映问题,但监狱方否认马龙的死是狱警殴打所致。直到2021年最高检巡察组来到兰州,事情才出现转机。
最高检介入调查
  有关部门曾对马龙之死做过四次调查,但均未查明真相。
  据北青深一度报道,马龙死亡时有四人在场,分别是时任兰州监狱第二监区的监区长马志强、副监区长卢兴亮、副监区长葛小军、分监区长李文杰。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当地对马龙的死亡展开过四次调查,但几次调查结论都认为马龙为正常死亡。
  据报道,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巡察组进驻兰州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时,有大量服刑人员反映马龙被狱警打死。巡察组核查了此前的四次调查,认为调查措施不充分,调查程序不规范,调查结论难以令人信服,存在狱警涉嫌暴力犯罪、监狱领导涉嫌渎职、包庇犯罪、检察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并将核查到的线索移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再调查。今年3月底,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管辖,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对马志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立案侦查。次日,四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7月18日,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以马志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提起公诉。8月底,案件在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
四狱警一审最高被判6年
  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马志强任甘肃省审计厅老干部处四级调研员,卢兴亮任兰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科科长,葛小军任兰州监狱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一级警长,李文杰是兰州监狱一级警长。
  判决书载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因兰州监狱二监区罪犯马龙有私藏违禁品的嫌疑,被时任二监区监区长的被告人马志强带至监区车间民警值班室内了解情况,后被告人李文杰、葛小军、卢兴亮相继到值班室。因违禁品一事和马龙谈话未果,被告人马志强、葛小军、卢兴亮、李文杰让马龙趴在值班室的地上,用橡胶棒等械具对马龙长时间进行殴打。
  判决书还显示,11时左右,马龙被殴打至意识模糊,马志强让卢兴亮等人将马龙先后送到兰州监狱卫生所、兰大二院康泰一分院、兰大二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56分死亡。经兰大二院诊断,马龙系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13年3月28日,马龙尸体被火化。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志强身为监狱的监管人员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身为监狱的监管人员以殴打手段虐待被监管人,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判决书还显示,2012年底到2013年初,马志强还曾殴打二监区另外两名服刑人员,并多次违规使用械具。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四名被告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马志强六年有期徒刑,判处葛小军、卢兴亮、李文杰四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提出抗诉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对于一审判决,11月1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令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抗诉书
  11月6日,马惠英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有关部门至今未查清楚“违禁品”是否存在,她曾发现有人冒用其姓名在《患者死亡通知单》上签字,至今也没有查清此事。家属对法院一审结果不服,这才申请抗诉。
  记者还从一审判决书上了解到,一审时,被害人马龙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四被告人殴打、体罚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对此法院认为,马龙死亡后尸体即被火化,现无法查明马龙的致死原因,故对马龙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抗诉书显示,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一审判决后,指令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抗诉的理由是,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该案四名被告人身为监狱监管人员,在对被害人马龙教育谈话期间,用橡胶棒等械具长时间持续殴打被害人马龙身体致其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四名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抗诉书称,四名被告人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马志强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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