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0-09-28    点击:601539

        考核工作是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视与核对,目的在于发现差距,寻找原因,进行及时的改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的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不断变化,如何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当前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建议。

加强日常考核力度,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进一步结合。平时考核要以年终考核为根本,发挥其及时性、精准性、基础性的特性,更好的支撑年终考核。考核要做到周总结、月通报、季度考评、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相结合。加强目标预警,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到立行立改、对账销号。加深平时考核与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密切性,促使考核对象把功夫下在平时,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使“结果控制”与“过程管理”相统一,逐步实现事后考核向事中考核转变。

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核监控机制建立考核信息监控平台,对考核对象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控预警,将指标进度报送、分析点评预警、现场观摩检查、平时成绩管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系统性管理追踪,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扩大考核主体的多元化趋势,提高服务对象、人民群众等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度,尝试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当前考核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提升考核力量,多个层面合力把控考评结果,全方位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步建立由考核办牵头的年度综合考核制度,职能部门不再针对各自所属工作单独考核,确需进行单项考核的,应经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备案。

强化结果运用,深化“两个结合”。在确保年终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一要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相结合,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领导班子评“好”等次资格,并减少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二要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进一步探索《考核办法》和“三项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不断加强“三项机制”在考核结果上的应用,严明奖罚,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问责的重要依据,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靠德才定“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