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候娉
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哑柏法庭的法官顶着炎炎烈日,驱车2个多小时,走进渭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专程为原告左某某和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展庭前调解,这也是法院进行“法律五进”活动的一个缩影。
2001年夏天,原告左某某与被告杜某某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一开始双方相处亲密、感情和睦,随着一对聪明伶俐的儿女的出生,一家人的生活美好而幸福。可这样一个令人羡慕的美满婚姻,却断送在被告杜某某手上,不知道从何时起杜某某竟沾染上了毒品,自此性情大变,性格暴躁,经常夜不归宿,还参与“豪博”并背负了30多万元的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将家里仅有的轿车出售,更为了满足吸毒需要,将家里值钱的东西全部变卖,没钱吸毒的时候就用暴力威逼原告去借钱,稍不如意便对原告和孩子大打出手。
2016年1月,被告因吸毒被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半年,本以为被告能够吸取教训,悔过自新,好好和原告过日子。可好景不长,2017年4月,被告又被再次送往戒毒所,原告在被告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中耗掉了全部希望,最终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被告诉至法院,希望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法院受理后,承办案件的侯法官了解情况之后,考虑到被告杜某某正在强制戒毒,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经过多次和渭南市强戒所管理科沟通协调,决定在戒毒所进行庭前调解。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法官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有针对性的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疏通,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上都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在戒毒所平静地签下了调解协议,该案最终顺利调解结案。
“浪子回头金不换”。法官最后劝导被告杜某某为了年迈的母亲和两个天真可爱的孩子,早日戒掉毒瘾,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重新回归社会。(作者: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候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