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兴平法院法官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某某分三次向杨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0万元。但郭某某言而无信,未履行承诺,杨某某向兴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耐心向郭某某宣讲法律规定,再三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督促其尽快归还欠款。郭某某无动于衷,始终以手头拮据为由推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捍卫法律威严,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将郭某某拘留15日,构建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氛围。